常见的自动投标有两种:一种是
投资人一次性委托平台
选择符合标准的
标的,此类
产品常常会被包装成某类
理财计划,在宣传中会说明
预期年化收益率、起投金
额和锁
定期等。这类产品的投资回款后,资金还可以自动
复投。投资人可以在需要时通过
债权转让退出。
另一种自动投标是工具类型,用户可以自定义标的
利率、期限、
还款方式、
借款人信用等信息。如果平台新发布的标中有满足用户自定义的标,电脑会根据自动标的
排名自动帮你投标。
在
2015年12月28日
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发布后,其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,网络
借贷信息中介
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
出借人行使决策。每一
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。
此条规定引起了
业内对于自动投标类产品
合规性的担忧。但是监管意见稿并没有细化什么是自动投,什么不是自动投。
由于自动投标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,所以投资人面临一定的
道德风险。
特别是在自动投标与
短期标结合后,高频的交易模式下,产品可能会产生归集资金、变相
期限错配,形成
资金池等
风险。
自动投标工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