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透式监管是按照“实质重于形式”的原则,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,“打破‘身份’的标签,从业务的本质入手”将资金来源、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,甄别业务性质,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。
穿透式监管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功能监管、行为监管。不管一家创新
金融机构的名称、标签
是什么,模式有多创新,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。
穿透式监管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性:不论
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,只要做相同的金融业务,监管的政策取向、业务规则和标准就相应一致。穿透式监管可避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,避免
监管套利。
穿透式监管可以打破
金融行业“
分业监管”的障碍,针对
互联网金融领域混业经营普遍的现象,做到对
一站式理财等创新
业态的有效监管。按照目前监管的
分类:
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、
网络借贷平台由
银监会管、
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
保监会管,而穿透式监管可以打破监管分类,避免监管重叠与。
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
上金融创新的步伐。
采取“穿透式”监管
方法,根据业务实质认
定业务属性。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
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,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。互联网企业和
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,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
保持一致。穿透式监管
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互联网
私募拆分。将
私募发行的多类
金融产品通过打包、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的行为,通过采取“穿透式”监管方法,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。
销售金融
产品应严格执行
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,充分
信息披露和提示
风险,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。
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
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
资产管理业务、规避监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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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透式监管 |